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贛江新區經發局,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0-2022年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20〕1508號)規定,現就江西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定江西電網2020-2022年各用電類別各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詳見附件)。
二、已摘帽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價格按照現行政策執行。
三、市場交易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輸配電價。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銷售電價。
四、為應對新冠疫情影響,今年年初以來國家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202O年繼續執行現行電價優惠政策,本通知所附電價表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各地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價格管理處)。
附件:1.江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2.江西電網銷售電價表
2020年11月25日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xi.gov.cn/art/2020/11/30/art_4985_2920324.html?xxgkhide=1